来源:淄博日报
2023-01-11 09:53:01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文件规定,2022年度已申请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对于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可分期缴纳。全部缓缴费款应于2023年底前补缴到位。
据了解,申请分期通过的缓缴企业,分期缴纳缓缴费款金额以月度缓缴费款为最小单位,自行选择还款月数,每2个月申报缴纳不低于1个月度的缓缴金额,且全部缓缴费款应于2023年底前补缴到位,否则无法申报当月正常应收社保费。分期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企业应为其足额缴纳缓缴期间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此外,已签订缓缴分期协议的企业,也可以主动申请撤销缓缴分期协议。如有提前缴纳缓缴费款的企业,请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撤销缓缴分期。
申请分期缴纳的企业,可在智慧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在网端提交缓缴分期申请的,下载缓缴分期协议模板并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网上办事系统并推送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记者 王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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