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新闻网
2022-12-10 13:59:12
淄博新闻网讯(记者赵晓雯)随着近期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优化调整,连花清瘟等防疫物资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价格也呈现一定程度的上涨。12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按照规定,我市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
根据要求,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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