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21-11-04 09:08:11
9月26日至9月30日,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有在建项目的开发企业销售行为进行了检查。11月3日,向社会通报了检查情况。
此次共检查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236个,其中市直29个、张店区11个、淄川区18个、博山区14个、周村区34个、临淄区21个、桓台区14个、高青县48个、沂源县19个、高新区14个、文昌湖4个,经开区10个,发现问题74条。
为组织好此次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门研究制定了检查流程、检查方式和检查要求,及时对区县给予业务指导;同时,每天通报区县检查情况,指导区县推进检查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部分区县重视程度不够,未按要求开展检查。一是个别区县经督促后才启动检查;二是部分区县组织不周密、不严密,检查不精准、不深入、不细致,流于形式;三是周村区、高新区和经开区未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部分企业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存在不规范销售行为。主要表现为: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购房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低于备案价销售、销售场所信息公示不完整、销控表与实际不符等行为。
处理意见:(一)淄博新城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周村吾悦广场21号、23号住宅楼,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收买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淄博新城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二)淄博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富力万达广场项目、淄博淄川永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财富陶瓷城三期陶溪谷·文创中心项目、山东远方泰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远方·凤栖园项目、淄博龙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春江紫宸项目、沂源嘉宝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鹏欢新悦城项目、淄博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恒信玫瑰园项目和淄博嘉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嘉亿国际财富中心、淄博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柳泉悦府、淄博嘉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泰·嘉亿城等10个项目违反了《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房地产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约谈。10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的,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三)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责任公司开发的金科集美天辰、淄博中海海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海三期和淄博梁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梁壹号院3个项目存在低于备案价销售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网签。(四)淄博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齐都御园等7个项目销售场所信息公示不完整,淄博洪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城华府等3个项目销控表与实际不符,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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