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点淄博客户端
2021-10-30 09:29:10
10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一)突出交通违法车辆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5822辆,其中,公路客运车2辆、重型货运车2416辆、营运车3246辆、危化品运输车158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338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64辆、营运车171辆、危化品运输车2辆、旅游客运车1辆。
(二)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1年6月26日19时许,许某驾驶鲁GW9333-鲁V711V挂号重型半挂车沿高新区鲁山大道由南向北超速(经鉴定,该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70- 76km/h范围内)行驶至北河南村南路口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袁某曦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致袁某曦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许某存在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注意路面情况不够、措施不当、未确保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袁某曦存在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 ,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许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袁某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2021年10月17日7时30分许,在高青县境内黄河大堤118公里处,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货车与沿该路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因货车副驾驶乘坐人员郑某某与客车副驾驶乘坐人员王某某均未系安全带,两人头部受伤严重。
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周村区G309西外环亓水河中桥北侧至新建路路段周边物流园集中,大型车辆出入较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四、高危风险企业
全市高危风险企业244家。
其他公司,见附件
(五)终生禁驾人员
4名终生禁驾人员,赵某宝、徐某、秦某亮、宋某宝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褚某因饮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仇某彬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震
通讯员 白继农 姜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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