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21-03-09 09:25:03
从一次性就业补贴的领取方式到一次性荐才奖励的申报办法;从校企联合培养基地的认定条件到“金种子”计划的办理流程;从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的扶持政策到“来淄体验券”的发放范围以及青年驿站补贴申请……昨日记者获悉,淄博高新区针对此前出台的《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配套发布9个实施细则,更好地为青年大学生入区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加速青年人才集聚。记者对9个实施细则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
《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对毕业5年内首次来淄到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企业化运营的共建研究院就业,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淄博高新区高等院校一次性荐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对为淄博高新区各单位输送高校毕业生的国内各高校,给予一次性荐才奖励。国内各高校每推荐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各单位就业,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荐才奖励。
《淄博高新区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围绕高新区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以及金融科技、高端物流等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与各大高校建立高校毕业生联合培养产业基础人才基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经认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奖学金、学费补贴等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培训专业须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每年培训的规模不低于50名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校企合作年限不低于3年。每年根据企业申报数量、费用支出预算等情况确定培养基地认定数量,原则上在10-20家左右。
《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淄博高新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半年以上,且在创业单位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每人只享受一次。
《淄博高新区“来淄体验券”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来淄博高新区联系就业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驻淄高校毕业生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额度发放“来淄体验券”,每人享受一次。同时,高新区在辖区内征集住宿、餐饮企业,建立高新区青年驿站,在驿站内,高校毕业生可凭“来淄体验券”消费二维码支付费用。
《淄博高新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对吸纳毕业5年内首次来淄到高新区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企业化运营的共建研究院,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的企业,分别按照500元、1000元、3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对高新区辖区内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能吸纳毕业年度及派遣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并留用的,给予实习见习补贴。经认定,给予企业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实习见习期满后,每留用1名实习见习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6个月的实习见习补贴。高新区实习见习补贴不与淄博市青年见习基地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淄博高新区“金种子”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对在“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立奖学金项目,并为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及定向、委培生)发放奖学金的区内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于“金种子”人才在毕业后即入职企业且工作连续满一年后,给予个人享受“金种子”计划期间学费补助。按照企业实际发放奖学金额度的50%,给予企业资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金种子”计划人才培育成功后,按照个人享受“金种子”计划期间实际承担学费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政府、企业各承担50%。
《淄博高新区“天淄雄厚·博揽英才”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每年定期举办“天淄雄厚·博揽英才”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围绕“3+2”主导产业发展,广泛吸引高校毕业生带创意、带项目、带技术落户淄博高新区创办企业。大赛分创业企业类和创业项目类两种类型。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初赛的人员,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参赛补贴。经评审,对获奖的创业企业类人选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扶持;对获奖的创业项目类人选,一年内在淄博高新区完成项目落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扶持。
相关链接:
《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快
青年人才集聚的
十条措施》
一、创新就业保障政策
1. 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
2. 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
3. 畅通高校引才荐才渠道。
4. 扩大企业实习见习规模。
5. 建立校企联合培养基地。
6. 实施人才“金种子”计划。
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7. 扶持自主创业。
8. 打造创业品牌。
三、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9. 设立“来淄体验券”。
10. 建立常态化引才机制。
记者 赵瑞雪 通讯员 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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