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日报
2021-03-08 06:54:03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2号)要求,鼓励限上商超和餐饮行业春节期间正常营业,近日将组织对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限上商超餐饮优秀企业进行奖励。
据介绍,此次奖励政策的对象和范围是2021年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限上商超和餐饮行业,具体包括限上零售行业企业里的商场、超市;限上餐饮行业企业和限上住宿行业里有餐饮业务的企业。依照各企业提报的2月份当月销售额(营业额)总量及同比增速等指标,综合确定前10名的企业名单。1至3名各奖励10万元;4至10名各奖励5万元。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获得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凡在年度内有被媒体曝光、被群众举报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奖励资金。
记者 苏利民 通讯员 王永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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