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21-01-07 09:28:01
记者获悉,市人社部门发布《关于2021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淄博市2021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开始了,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参保单位职工以2020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21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暂定下限3457元、上限19012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1年度单位缴费基数。待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对未达到下限和超出上限的人员统一进行调整。
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录入上年度工资收入等数据,按在职人员、本年度减少人员的顺序录入年工资收入、工资发放月数,并打印《2021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2021年参保单位减员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
参保单位将《申报表》进行公示,单位的劳资、纪检、工会等部门对公示情况要给予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本人核查、确认,并在“职工签字”栏内签字(盖章)。
按照规定,已通过2021年度缴费基数稽核的单位,可于6月30日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变更缴费基数。
注意事项:各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记者 赵晓雯 通讯员 毕文超 焦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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