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20-09-03 08:29:09
记者获悉,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淄博市会展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淄博市将采取奖励补贴的方式对会展业项目进行认定扶持,重点支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经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所列的新材料、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新医药、陶瓷琉璃等专业展览会和齐商大会、齐文化论坛及各类与我市重点产业密切相关的高层会议论坛,单个展览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重点扶持
突破提升类展览会
根据细则要求,展览会奖励补贴以项目的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引导,以展位数量和进场观众数量两项指标为补贴依据,获得奖励补贴的单位须将奖励补贴资金专业用于后续展览会项目的对外宣传、招商招展、会务保障、会刊印制、证件制作、工程设计、展位搭建,特别是重要外商、大公司人员的接待等项支出。
对已经列入年度展览会目录的项目,以展览会举办时间界定项目所在年度,分A(突破提升类)、B(培育发展类)、C(试办考察类)三类予以区分,重点扶持A类项目。
A类项目为突破提升类展览会:已在淄博市举办届数在3届及以上,展位数量在1000个(含)以上的展览会。A类专业展览会展位数量须达到800个(含)以上。
B类项目为培育发展类展览会:在我市非首届举办,展位数量在500个(含)以上的展览会。
C类项目为试办观察类展览会:在我市首届举办的展览会,展位数量在300个(含)以上的展览会。
这三类展览会项目的奖励补贴标准分别为:
A类展览会展位数量达1000(含)个的,或专业展览会展位数量达到800个(含)以上的,给予奖励补贴60万元,展位数量每增加100个,扶持资金增加5万元,单个展览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B类展览会展位数量达500(含)个的,给予奖励补贴25万元,展位数量每增加100个,扶持资金增加3万元,单个展览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C类展览会展位数量达300(含)个的,给予奖励补贴12万元,展位数量每增加100个,扶持资金增加2万元,单个展览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会议(论坛)项目
最高奖补不超50万元
细则规定,对在我市实施的会议(论坛)项目,按照参会人数3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700人(含)以上三个层次,会期1天以上,参会人员市外人数达到参会总人数的50%(含)以上的各类会议(论坛),分别给予论坛组织者大型会议厅租赁使用费3000元、5000元和7000元的补贴。
对满足参会人数上述三个层次标准的会议(论坛),按照参会人员在本市辖区内限额以上住餐法人企业住宿2晚(含)以上的人数,对会议(论坛)承办单位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参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额外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展览会同时举办的会议(论坛)不得占用展会场地。
在我市举办的会议(论坛)项目是指由省级以上各类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高校、行业主流媒体等机构主办的会议、论坛活动。
同时,我市鼓励办展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注册的展览企业,在淄博本地年度举办展览会项目达到3个以上(含3个),且展览会类别(主题)均不相同,累计标准展位达到2000个以上(含2000个),可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举办展览会3年以上,且展位数量连续两年比上年增长200个以上(含200个),可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的展览企业取得国际展览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加入国际展览协会(UFI)和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其他国际组织的会展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自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缴纳的会员费给予50%奖励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评山东省品牌展览会的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同一会展项目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不重复、不兼得”的原则给予支持。
参与申报的会展业支持项目,须由符合上述三类展览会标准、具有独立办展资质的承办单位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应在展览会开展前6个月内向单位注册地区(县)发改、商务部门提报项目活动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时间、地点、规模、主(承)办单位等,并及时报市发改和商务部门备案。申请单位应于项目开始前全面提报相关必要材料,包括项目安保方案、项目涉台(涉外)情况报告、申请单位承诺书等;展览项目要提报展位图、展会会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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