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8日讯 8月25日,一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非法偷排废硫酸423.9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组一行到场旁听。
经查明,2015年9月,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刘某某在明知高某杰、张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将废硫酸交由其处置,并商定每吨处理费400元左右。后高某杰联系张某镇以每吨220元左右的价格将废硫酸交由张某镇处置。而后,张某镇、毛某某、肖某、王某共同处置废硫酸,将其运至王某在淄川区寨里镇某村承包的煤场,最终倾倒进该煤场的废弃煤井内。按照前述分工,被告人将423.9吨废硫酸分11车从该公司运出并非法处置,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鉴定: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倾倒废液样品为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倾倒废液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572.3万-801.2万。庭审中,鉴定人员到庭就样品取样、修复费用确定等关键问题作出说明。
经过庭审,七名被告认识到偷排废酸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公益案件起诉人李洋告诉记者:“检察机关最终的目的并不在于让被告败诉,而在于我们怎样通过司法的手段,让污染环境者真正的承担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不容污染和破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坏赔偿的民事责任。省人大代表宋丽娜表示:作为人大代表,我希望有更多社会的公益组织能够加入到我们的公益诉讼的队伍当中来,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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