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6-11 09:33: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0日讯 今日,闪电记者从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支持夜经济发展,张店区划定43处路段可以允许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经营、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对依法从事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方便业户查询相关管理规定和摊点的具体位置,方便市民前往消费,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制定了便民二维码,业户可根据自己需求到各镇办备案报名。
此次公布的43处路段,对设置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主干道两侧及路口严禁占道经营;临时占道经营须服从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安排,经营期间如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原因需调整、取消的,占道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各类商业综合体可在征得业主同意并报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后,可在所属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摊位,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临时占道摊位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人行道及附属设施;临时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须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另外,在经营规范内对临时占道经营需在规定地点、时间经营,摊位线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换地点,不得妨碍交通秩序,线外严禁摆放;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共同维护好公共环境卫生和设施,做好经营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和引导消费者妥善处置垃圾,做好“垃圾不落地 经济葆活力”;须自备垃圾容器收集摊位及周边垃圾,经营期间地面垃圾随脏随扫,保证摊走地净,垃圾自行收集到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按要求铺设地毡、隔油纸等,摊位污渍自行清洗干净,禁止将垃圾倒入绿地、花坛、树池、地面、下水道或排水口等。
附:具体要求及点位
闪电新闻记者 孙凯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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