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4-01 23:05: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日讯 2015年淄博的吕女士在华润橡树湾小区花了一百多万在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住宅,但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才发现,房子属于居住公寓。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李女士来到华润橡树湾的开发方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客户关系部。
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吕女士反映的情况,他们愿意从经济上作出补偿反,但这个方案,吕女士表示不能接受。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记者和吕女士找到了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客户关系部一位姓王的经理。王经理介绍,他们公司开发的项目,淄博华润中心凯旋门项目,比华润橡树湾早开发一年,也存在相同的情况。王经理表示,按照淄博华润凯旋门小区的补偿方案,他们公司愿意向吕女士做出24.5万多元的经济补偿,不过对于这个补偿方案,吕女士并不同意,吕女士表示,把公寓当成住宅卖,而且不止一次,这不是简单的工作失误,而是故意欺骗。
约定好的买住宅,到了办证的时候却被告知只能办理居住公寓产权证,对于这件事,记者也采访了律师。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像开发商这种隐瞒了所售房屋的真实情况以及不利影响的,购房者有权选择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出房款,按照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当地的住建部门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有监管和查处的责任,消费者可以进一步向住建部门反应。
为了帮助购房者遇到的问题,记者联系了淄博市住建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不由他们负责,应该找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的工作人员。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存在虚假宣传的话,由他们来管理,开发商违规肯定是由住建局管理。
记者再次来到了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客户关系部,工作人员表示,事情的发展进程和之前报道相符,对此他们也表示会针对赔偿问题继续和购房者协商。那么签订购房合同时明明白白写的是住宅,怎么就变成了居住公寓呢?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他表示这个问题需要统一反馈给济南,让济南统一回复。
那么层层审核备案,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开发企业出现了这样的市场行为应该如何监管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提出是不是涉及到开发商虚假宣传的问题。
一个楼盘的建设需要经历规划、国土、验收、备案等多个环节,那么在这些环节中,到底哪里出现了问题,在这些环节里就无法发现住宅和居住公寓的区别吗?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合同中出现房屋性质的区别是企业行为,住建局无法监管,住房合同网签仅仅用于备案,防止一房多卖,无法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
那么问题已经发生,购房者的权益受到损害,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进行监管呢?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条例,没有找到对于这种情况的相关规定,还是建议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情况。
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记者又来到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首先他们认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第二,合同不是宣传单的载体,仅仅通过购房合同,不能定性为虚假宣传,所以不该由他们负责监管。第三,房地产市场备案管理等各部门,具备对相关备案、合同审核的职责,所以他们认为,应当由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
事情发展到现在,购房者的维权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对于这种情况,如何能够查明白、问清楚,防止在以后的房产销售市场再出现类似问题才是重中之重。对于这件事,我们仍将持续关注。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3-612199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3-612199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