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日报
2020-03-15 13:48:03
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3月1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疫情防控措施促进餐饮企业有序堂食的指导意见》,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分批分次、安全有序的原则,优先安排规模较大、经营规范的餐饮企业逐步开放堂食经营,满足群众消费需求,推动全市餐饮企业更大面积复工开业。
意见明确了堂食经营条件、用餐人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经营场所管理、采购和加工管理及管控和服务责任。要求建立信息告知制度,员工须取得相应的电子健康码。堂食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单位疫情防控组织,提交疫情防控方案,备好测温计、口罩和消毒水等防疫物资。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企业,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必须在入口处设立临时隔离区域。
用餐人员进店时必须测量体温,出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除就餐外,用餐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宾客就餐要保持1米的距离,推行安全的“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等就餐模式。建立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经营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对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5米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人流,避免人员集聚。规范就餐安排。减少桌椅摆放的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每个包间只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每桌人数不超过额定人数的50%。
严格经营场所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及时消毒清洁,确保室内通风,加强电梯管理。三层以下餐厅禁用公共电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
通知要求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疫情期间,晚上10点之后夜宵暂不开放。各餐饮企业根据服务场所大小和服务能力,采取错时分批等方式合理控制客流,接待人数不超过正常接待人数的50%。
记者 苏利民 通讯员 王永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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