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20-01-14 09:06:01
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2019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报废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初次登记时间分别给予0.4-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政策,切实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快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决定在张店区开展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据悉,凡在张店区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自淄政办字〔2019〕101号文印发实施后转移至张店区的;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申请期限自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记者 马玉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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