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9-12-26 09:18:12
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2月24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线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掌上办”再添新功能。
据悉,该业务办理条件必须是所购住房为淄博市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理流程为: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并绑定公积金账户;依次选择我的账户-我的业务-业务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购买二手房提取)-阅读并同意《业务办理承诺书》-按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刷脸提交进行实名实人验证。查看演示视频,按照视频操作步骤,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录制一段身份验证视频并上传。查看业务办理进度情况,依次选择我的账户-我的业务-信息查询-提取审核进度,点击所办理的业务,即可查看审核进度明细情况。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办事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归属地所在分中心、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处理网上提交的业务。为保证及时办理业务,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报错的情况,请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微信业务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王慧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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