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9-12-20 19:11:12
近期,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着力消除乱停乱放,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淄川对城区“五横十纵”15条交通干线道路加强禁停查处和停车管制。其中,“五横”指将军路、般阳路、淄矿路、松龄路、雁阳路;“十纵”为文化路、淄城东路、吉祥路、通济街、淄城路、华齐街、公义大街、大钟街、沿河西街、沿河东街。
根据规定,在淄川城区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在城区道路内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的,最高可处50元罚款。城市道路内停放机动车应当按照施划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交警、巡警、城管执法人员或指定的停车管理员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执法机关依法处罚。
未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5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公共空间的停车泊位进行优化设计,加强停车管理,提高停车空间的使用效率。凡在禁止停放车辆的路段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记者 张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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