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9-10-17 10:24:10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支持企业发展9条措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内容包括:
解决项目用地
“两规”不衔接问题
对于已取得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的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如位于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不违反用途管制强制性内容的,经市或区(县)政府批准同意,可以先行办理供地手续,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减轻工业企业用地
投资负担
工业用地可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免收分期缴纳出让价款产生的利息。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落实国家、省对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出让价格按照同等地段工业地价执行政策,在规划工业用地分类中增加M0中类,用于保障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在工业园区控规新编或修订成果中增加M0兼容性条款;对工业、仓储物流园区内新建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项目预审阶段经发改部门认定后,可以直接出具M0规划意见,作为规划审批和土地出让的依据。
简化工业项目
竣工验收登记手续
对建成工业项目超出规划许可面积、且未突破强制性要求的建设部分,据实进行规划竣工核实,补正规划许可内容,并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实行“图证分离”制度
对工业、仓储类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申请的内容通过审核、公示后可先行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在验线前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鼓励低效工业用地退出
紧密配合新旧动转换重点工作,开展全市关停企业闲置土地调查,推进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鼓励政策。
建立续贷不动产抵押
同步办理制度
对金融机构与企业达成续贷协议的,可将抵押注销登记与抵押设立登记一并进行,同步审核、分别登簿,实现续贷不动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
建立企业不动产
分割审查、登记制度
积极会同住建等部门制定商务楼、写字楼内部不动产单元分割后消防、建筑安全等内容的审查办法后,研究出台相应的登记办法,使企业可根据融资金额需要,合理确定抵押物数量。
实行工业项目测绘
政府购买服务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面向工业项目自然资源测绘服务购买体系,由自然资源部门委托一家或几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服务机构提供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服务,实行“多测合一”,落实各级财政保障经费。
记者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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