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0-15 11:57:10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5日讯 10月1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人大、淄博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过程,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淄博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上,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吴宗乐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据悉,《条例》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今年8月28日表决通过,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今年9月27日批准,共六章、五十七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类法规,《条例》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地方性法规,针对文明出行、诚实守信、移风易俗、文明养犬等内容提出了倡导性规范。同时,《条例》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措施。为促进《条例》实施,淄博市将集中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市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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