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8-06 17:07:08
8月6日,临淄纪检监察网发布区纪委通报的2起党员吸毒典型问题以及4起党员醉酒驾驶违法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近日,临淄区纪委通报了2起党员吸毒典型问题,分别是:
1.临淄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党员王锡亮吸毒问题。
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王锡亮多次因吸食毒品被山东省齐都公安局北区分局、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给予行政处罚。2019年3月,王锡亮被德州市庆云县公安局抓获,庆云县公安局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2019年7月,临淄区纪委给予王锡亮开除党籍处分。
2.临淄区建管局原劳务派遣工李蕴哲吸毒问题。
2018年11月,李蕴哲因购买、吸食毒品被临淄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并强制隔离戒毒。2019年7月,临淄区纪委给予李蕴哲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临淄区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作风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我行我素、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此外,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临淄区纪委通报4起党员醉酒驾驶违法典型问题,分别是:
1.临淄区敬仲镇刘王村党员李荣刚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5月,李荣刚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7月,临淄区纪委给予李荣刚开除党籍处分。
2.临淄区辛店街道朱家村党员王海超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5月,王海超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7月,临淄区纪委给予王海超开除党籍处分。
3.临淄区敬仲镇东张王村党员徐琦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5月,徐琦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7月,临淄区纪委给予徐琦开除党籍处分。
4.淄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杨东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5月,杨东亮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7月,临淄区纪委给予杨东亮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临淄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牢固树立纪法观念,严防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纪法贯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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