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9-07-31 09:03:07
为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2019年度淄博市工伤预防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工伤预防培训由公开招标确定的工伤预防服务(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全年培训人数不低于15000人次,以建筑、煤炭、交通运输等行业为重点培训领域。
工作任务及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探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伤预防模式,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通过深入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工伤预防知识技能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法治意识和工伤预防积极性,提高工伤预防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工伤预防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工伤预防效率,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工伤预防费使用额度: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3号文件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2019年本市工伤预防费提取150万元,已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发生额列支。 工伤预防费使用项目及计划安排,严格按照《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3号文件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项目及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服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按照要求,经确定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组织实施。根据要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
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相应条件且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二年以上并具有良好信誉;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等。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服务机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项目履行、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出勤率、培训合格率、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宣传培训效果、费用支付及财务管理等。
对日常管理、评估验收中发现的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扣减项目费用。发现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经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其三年内不得在我市从事工伤预防项目。对违规使用工伤预防费的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赵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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