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24 17:42:07
齐鲁网淄博7月24日讯 7月24日,淄博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2018-2019年累计完成督导评估幼儿园(班、点)总数不低于区县辖区内幼儿园(班、点)总数的50%。并且要求按1人负责5处幼儿园的原则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并于秋季开学前,将教育督导责任区公示牌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本次评估范围为各区县辖区内所有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含民办),以薄弱幼儿园、民办园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区域幼儿园为重点。
要求严格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程序。督导评估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2017〕4号)规定程序及内容进行。督导前按程序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组织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对照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要点实事求是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束后,区县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并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督导评估系统分析应用。自2018年起,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使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各区县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使用维护培训,确保督导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截止目前,大部分区县均组织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实地评估工作,但从系统提报数据看,全市还有9个区县尚未提交评估分析报告,198处幼儿园区县级督评工作尚未开始,44处幼儿园网上自评工作尚未完成。
确保辖区内幼儿园责任督学全覆盖。各区县根据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处幼儿园的原则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并于秋季开学前,将教育督导责任区公示牌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对督导评估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举一反三,督促指导幼儿园全面整改。要及时跟进整改复查,建立整改问题销号制度,确保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效果。对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虚报、瞒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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