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19-06-20 09:18:06
近日,记者从高青县人民政府获悉,高青县安监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汇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被处罚。
据悉,近日,高青县安监局对山东汇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作业场所(地磅室、巡检室)设置安全设施(防雷设施),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6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山东汇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登记成立,注册地址为高青县常家化工园区,主要经营包括洗油、碳黑、燃料油(限于7以上,闪点高于71℃)等。记者 马玉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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