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17 21:31:05
齐鲁网5月17日讯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曝光一批终生禁驾人员,2名驾驶人登上“黑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
案例一:2018年9月18日3时40分许,冉某志驾车沿张店区世纪路行驶至联通路路口以北路段时,将骑电动自行车行驶的耿某、韩某撞倒致伤,韩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冉某志驾车逃逸。
冉某志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经认定,冉某志承担全部责任。冉某志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年4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冉某志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18年8月10日16时35分,田某利驾驶尾部货箱液压举升装置未下降的鲁CK***3 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湖南路行驶至淄川区罗村镇道口村路段处,被举升后未复位的尾部货箱与横架于湖南路上方的电缆及钢丝绳刮撞,致使电缆和钢丝绳崩断脱落,至骑自行车行驶至此的张某文当场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田某利驾车逃逸,于当日被查获。
田某利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经认定,田某利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田某利被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4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田某利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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