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08 20:57:05
齐鲁网5月8日讯 近几年,随着对环境的整治,空气环境、生活环境都有了改善。现在凡是产生污染的企业都需要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才能生产,不达标一律关停。最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对一家天茂家具厂的处罚,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在淄博周村天茂家具厂的木材切割车间里,厂里的负责人跟记者介绍说,有三台切割机都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贴上了封条停止生产。淄博市周村区天茂家具厂工人房泽民说:“连接1号切合和2号切割机的锯末吸收器当时没有工作。这台锯末吸收器将落在下面储存箱里的锯末,再通过连接的管道吸进布袋里,等到布袋里的锯末吸满了以后再由环卫工人取走,这样就有效改善了锯末产生的颗粒跑向空中或者地面,就起到了保护作用。”
记者了解到,2号切割机在当初设计时,就没有让锯末吸收器共同启动,这就导致了2号机与锯末接收器不能正常工作。4月18日,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随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淄博市周村区天茂家具厂厂长朱训江说:“查到之后我立即在19号做了整改,买了设备、请专业的师傅调试安装好,我们也发觉当时因为设计上的错误开机器时,布袋除尘不工作。整改后我们就把他分开了,分开之后每个机器单独开时,这个锯末除尘就同时工作了。”朱训江说,这个木材切割车间是在2017年8月通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验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虽然锯末吸收器连接1号切割机,而没有连接2号切割机的启动电源,但是并不妨碍2号切割机产生的锯末被吸走,都没有让锯末跑到外面去。当时环保局验收时,就是这样连接的,我们都是经过合法的手续,验收合格以后我们才正常生产的。”淄博市周村区天茂家具厂副厂长刘宝强说。
朱训江说,虽然没有造成污染也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后也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做了备案,环保局也进行了批复,本以为就此了事,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4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设备被封,罚款10万元。
记者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处罚的理由是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据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处罚的核心为非法排放污染物。
周村区天茂家具厂副厂长刘宝强介绍说:“我们的污染物都放在了储存箱里面,并没有排放,我们的污染点在哪里?我们更不明白,这个法律的合法程序在哪?”
刘宝强说,按照国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后果的,不予处罚。在车间里,没有出现问题的3号切割机也被贴上了封条,这样的处罚决定,无法接受。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跟随当事人首先来到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区分局复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忠说并不了解周村区天茂家具厂问题的具体情况。随后,又到达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开发区环保所,找到了负责本案执法的王冬梅所长。在朱训江的一再要求下,环保所才将他们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在短短的10几秒视频中,并没有看到锯末粉尘污染物,只是锯末吸收器没有工作。两方也因此事进行了现场交流。记者也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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