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9-04-28 09:33:04
4月26日下午,为庆祝第十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展现张店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绩,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店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在区科园街道办事处潘苑社区科普广场,紧围绕“保护知识产权 维护市场秩序”的主题举办了2019年庆祝第十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暨专利服务走进社区宣传活动,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孟海滨副主任,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怀乡、赵小寒,科苑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张店区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出席。
活动中,对当前张店区知识产权工作成绩进行了介绍,就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而且专利服务志愿者们还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邀请专家进行了专利知识讲座,带来了满满的知识“干货”。
整个活动掀起了全民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热潮,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氛围,有效激发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切实保护好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此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张店公布三大类违法案例
记者从现场获悉,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主要涉及专利侵权、假冒专利以及专利标识标注不当等三种情形。
(案例)水龙头涉嫌假冒专利
某大型商超销售两档切换水龙头净水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中国外观专利:201330458917.2,经核查,该产品专利与标注外观不符,销售行为涉嫌构成假冒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属假冒专利行为。
(案例)专利终止外包装仍使用
某单位销售的“昊业”精制机油滤清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国家发明专利号:200610043589.9,经核查,该产品专利权的终止(无权 未缴年费)销售行为涉嫌构成假冒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属假冒专利行为。
(案例)专利标注不当
张店区某文化用品超市销售的迷你省力型订书机,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设计”,无专利号标识,经核查,该产品为专利标注不当违反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责令改正。
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王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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