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12 20:46:04
齐鲁网淄博4月12日讯 4月12日,记者从张店区民政局获悉,为确保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不低于张店区平均生活水平,决定提高张店区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920元。
根据《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18〕148号)要求及《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发〔 2017〕4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不低于张店区平均生活水平,决定提高张店区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920元。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500元。重点困境儿童包括: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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