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9-04-11 10:00:04
4月8日,淄川交警大队对8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记者了解到,这8名醉酒驾驶人员均是淄川交警大队在执勤中查获的,经血液检测均已达到醉驾标准,最低的血液酒精含量是112.60mg/100ml,最高达到178.31mg/100ml。
据悉,自全省交警开展统一行动以来,淄川交警大队压事故保畅通,对酒驾、醉驾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从2019年初到现在,淄川交警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226起,醉酒驾驶54起。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其中几起案例。
案例一:
2月13日14时,淄川交警大队民警在湖南路与雁阳路路口东侧设岗,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车牌号为鲁C*****的银灰色“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驾驶人疑似酒驾,当对其依法检查时,发现车内有浓烈的酒味。后经血液检测,该车驾驶人酒精含量为165.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二:
3月5日13时,淄川交警大队民警在胶王路与胶王路钟楼路口处设置执勤点,重点查纠酒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一辆黑色125型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胶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执勤点,民警示意该车停车,上前检查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后经抽血检测,该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58.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
案例三:
2月15日14时,淄川交警大队民警在淄川久隆街朱家爱心幼儿园门前路段设置执勤点,开展午间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在检查过程中,翟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白色“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久隆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执勤点,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浓烈酒味,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178mg/100ml。
记者 姬连庆 张亚军
通讯员 张天舒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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