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9-04-10 09:53:04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4月8日,沂源交警大队对23名危险驾驶罪嫌疑人集中执行刑事拘留,他们将面临刑罚处罚。据了解,23人中有的因醉酒驾驶被民警现场查获,也有的因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
醉驾连撞3辆电动车
2018年9月23日13时许,高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顺新华街由北向南行至振兴路路口处右转弯时,先后与骑二轮电动车的葛某、江某、郭某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及所带物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其驾车逃逸,当天即被抓获。经鉴定,高某血液酒精含量161.0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三轮被举报
2018年12月15日15时许,沂源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沂源县中庄镇胡家庄村有人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请求处理。民警火速出警,找到酒后驾驶嫌疑人韦某。经鉴定,韦某血液酒精含量153.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驾照暂扣仍隔夜醉驾
2019年1月31日7时许,毕某在C1型驾驶证暂扣期间,隔夜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沂源县人民路与瑞阳路路口,与二轮摩托车相撞。经鉴定,毕某血液酒精含量89.0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无证、挪用号牌醉驾
2019年2月15日20时许,朱某无证、醉酒驾驶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松山路由北向南行至沂源县名仕庄园小区东门前路段,与小型轿车相撞。经鉴定,朱某血液酒精含量309.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介绍,饮酒后容易致人反应迟钝,观察及控制能力受限。如果这时再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酒驾醉驾是导致死亡、重伤事故的重要原因。酒驾醉驾不仅害人害己,而且当事人因危险驾驶受到刑罚处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人是公职人员和党员的会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而且会影响到孩子将来报考军校等。因酒驾醉驾或逃逸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再理赔,所有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据悉,沂源交警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也奉劝广大交通参与者,酒驾醉驾成本大,切莫侥幸惹祸端,打消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时,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酒驾醉驾,这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也是为了家庭幸福和谐。
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冯长冰 何金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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