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9-04-02 09:28:04
魏某无证在林区采伐杨树295株,且未经许可擅自在林区内开挖道路,日前被沂源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也被行政处罚,责令其补种树木,恢复生态。
经查,2018年1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魏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杨树295株,且未经许可擅自在林区内开挖道路,致使该区域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其采伐杨树立木蓄积达36.9576立方米,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采访中,记者从沂源县森林公安局获悉,采伐林木前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杨朝平 马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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