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11 22:52:03
齐鲁网淄博3月11日讯 3月11日,记者从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月份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267件。其中,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11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22.55万元。
2月份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45件,占受理总量的82.48%。其中,商品类投诉700件,占投诉总量的66.99%;服务类投诉345件,占投诉总量的33.01%。
受理日用百货类投诉251件 占投诉总量的24.02%
2月共受理日用百货类投诉251件,占投诉总量的24.02%。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服装、家具、鞋帽等商品。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消费者购买的衣服存在缩水、材质差,鞋子开胶、断底等质量问题;购买的家具存在各种质量问题,经营者不予退还订金或送货、安装不及时;经营者不按约定履行“三包”义务等。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的商场购买日用百货类商品;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收据和保修卡等维权凭证;谨慎购买贵重商品,不可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如有需要可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
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39件 占投诉总量的13.30%
2月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39件,占投诉总量的13.30%。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及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拖延或者拒绝履行三包规定;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预先交纳的订金、押金;消费者还完汽车贷款后,续保押金不退还;维修存在乱收费现象等。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到正规车行购买汽车产品,购买前应了解汽车的性能和使用常识,谨慎购买;购车应保存好合同或者收据,并协商好押金、售后等问题;车辆维修后记得索要修理记录和证明,以便出现纠纷后作为维权凭证。
受理居民服务类投诉70件 占投诉总量的6.70%
2月共受理居民服务类投诉70件,占投诉总量的6.70%。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予兑现约定;消费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增加付费;经营者因店面装修、中途歇业或者转让等原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消费者由此提出退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拒绝退还费用;经营者通过打折优惠宣传吸引消费者,服务的水平与宣传不符,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消费场所;预存费用时,不可轻信经营者的宣传,应谨慎消费;应注意保留发票、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便于后续发生纠纷更好地维权。消费者应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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