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07 18:58:03
齐鲁网3月7日讯 近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向山东淄博傅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傅山热电)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2019年1月10日,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淄博傅山热电一台220吨/小时锅炉正常生产,但储煤场未完全封闭,在装卸煤作业时,由于喷淋设施故障,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淄博傅山热电改正,并处以罚款3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10月25日,淄博市环保局就通报了淄博傅山热电等10家企业长期欠缴排污费。
据公开资料披露,淄博傅山热电成立于1996年6月3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兵,注册地点在淄博高新区傅山村傅山路8号,经营范围包括热力发电;电力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的运行维护;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租赁。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实习生 谭兆彤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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