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9-02-28 10:34:02
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齐周路(鲁山大道至临淄界段)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按照通告要求,限行车辆包括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路段为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齐周路(鲁山大道至临淄界段)。其中,齐周路系原S102,现为县道X060370305;鲁山大道系S235原湖罗路。限行时间为全天禁止通行。
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此外,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继续有效,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告为准。记者 马冠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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