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9-01-30 10:50:01
假装成企业老板实施诈骗,成功后设计多套洗钱方案,在神不知鬼不觉中取现销赃……日前,涉案5人分别因诈骗罪、赌博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根据淄博检察消息,2018年6月的一天,临淄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阎某在网上办公时,收到了一封公司老板邮箱发来的邮件,要求其加入公司的内部QQ群。阎某照办后,很快在QQ群中接到了老板的指令,让其向一个银行账户分两笔转账共计100万元。阎某转账后,便找到老板进行后续的财务签字,却没想到老板对此并不知情。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网络骗子,立刻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多方侦查,公安机关锁定了以广西人覃某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并赴南宁、桂林实施抓捕,将覃某等5人抓获归案。主犯覃某有着丰富的反侦查经验。覃某从阎某处诈骗到100万元后,便迅速将钱款分别转入不同的赌博网站,通过赌博网站再提现到20多张银行卡中,并安排赵某、黄某等4人到不同的ATM中将钱取出。
同时,涉案的电脑、网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已经销毁换新,且作案过程中多次变换作案地点,所有的细节给案件的查证增加了难度。
在侦查结束后,因案发后没有其他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仅指控了上述临淄企业被诈骗100万元的这一笔犯罪事实,移送起诉。
随后,检察官深挖各个细节,发现在覃某未来得及销毁的涉案银行卡中,转账提现的金额高达500万元。在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这500万元为诈骗所得的情况下,检察官通过调取覃某邮箱内部加密文件,补充相关人员证言,证实了其一直在赌博平台赌博的事实,属于以赌博为业,追加了赌博罪这一漏罪。鉴于覃某赌博所得属于非法所得,黄某等两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仍帮助其取现达到掩饰隐瞒目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加黄某等两人为漏犯。对于覃某等3名被告人在互联网上向不特定企业发送诈骗邮件信息达2万条以上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建议应当以诈骗(未遂)罪定罪处罚。
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覃某、赵某、黄某等5人分别以诈骗罪、赌博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五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人对判决结果服判,未提起上诉。
记者 马冠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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