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28 22:38:12
12月28日,淄博市物价局发布《关于重新公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为注射型9元/人次,个人支付1元;非注射型6元/人次,个人支付1元。
根据通知,一般诊疗费内涵: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不单设药事服务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由政府举办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注射型9元/人次,个人支付1元;非注射型6元/人次,个人支付1元。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对需要输液的患者,一般诊疗费要严格按照治疗疗程(三天为一疗程)收费,疗程内复诊的,不得再收取一般诊疗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一般诊疗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在收费的显著位置公示。实施一般诊疗费后,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诊疗费,应按有关规定使用票据。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收费专用票据。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执行情况及支付情况的监管。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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