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20 23:40:12
齐鲁网淄博12月20日讯 学车应该到正规的驾校培训学习,在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周村交警在执法行动中就查处了一起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周村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南郊镇马鞍山路小方村路口开展午查行动时,对一辆车牌号为鲁C526**的面包车进行检查,车上坐着两名男子,可让民警震惊的是驾驶车辆的居然是一个满脸稚气的男孩子。经核实,该车驾驶人郭某某,今年15 岁是一名初中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副驾驶位子上的人正是郭某某的父亲。
据郭某某的父亲说,因儿子一直想学习驾车技术,但是还未成年无法报名,父亲便找到一处人员稀少且地理位置宽阔的道路,抱着让儿子练练手的想法,把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儿子驾驶,自己则坐在副驾驶的位置当起了“教练”。
民警听到这番说词后,当场对这对父子的荒唐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细心的向父子两个分析该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用民用车当做教练车使用,不仅法律上不允许,而且因为没有联动制动,关键时刻无法控制车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孩子不满十八周岁,无论从路况判断还是驾驶意识方面都还不成熟,并且在山路上行驶,很容易因为操作不当翻入沟内,造成车毁人亡。
随后,民警将父子两人带离现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郭某某的父亲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驾驶员郭某某因未达到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 ,因其不到18周岁,不做出拘留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通讯员 吴小墨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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