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20 21:17:11
齐鲁网淄博11月20日讯 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发布的《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价格的通知》获悉,鉴于今年11月份以来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门站价格大幅提高的实际,经研究确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淄博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各燃气经营企业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定的年度供气协议购进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其最高销售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每立方米3.36元/立方米。
各燃气经营企业市场自行采购的,且需进入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气,其进价低于最高销售限价3.36元/立方米的,按规定的最高销售价格销售;高于(含)最高销售限价的部分,允许在进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元,实行高进高出。燃气企业之间转供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临时价格政策,执行时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执行期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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