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12 16:24:11
齐鲁网淄博11月12日讯 11月12日,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获悉,2018年10月份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639件,环比增长4.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42.59万元。
10月份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1327件,环比增长8.42%,同比增长233%;举报219件,环比下降6.81%,同比增长101%;咨询93件,环比下降18.42%,同比下降96.89%。其中,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304件,占受理总量的18.55%。
在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商品类投诉952件,占投诉总量的71.74%;服务类投诉375件,占投诉总量的28.26%。
其中,10月份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日用百货类投诉321件,占投诉总量的24.19%。消费者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消费者购买的家具有异味、颜色不匹配或材质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购买的服装出现掉色、起球、脱丝等问题;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故意拖延处理或迟迟不处理等。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工商部门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的商场购买日用百货;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收据和保修卡等维权凭证;消费者谨慎购买贵重商品,不可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如有需要可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
10月份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209件,占投诉总量的15.75%。交通工具类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汽车及零部件,消费者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消费者购买汽车预先交纳的订金商家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消费者购买的汽车的发动机、轮胎、变速箱等存在质量问题,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以消费者未在4s店保养为由拒绝三包。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工商部门建议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前应了解汽车的性能和使用常识,选择到正规车行购买;购车应保存好合同或者收据,并协商好押金、售后等问题,谨慎购买;车辆维修后记得索要修理记录和证明,以便记录维修情况。
10月份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家用电器类投诉92件,占投诉总量的6.93%。消费者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消费者购买的家用电器存在漏电、噪音大等质量问题;家用电器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处理;商家存在安装、维修乱收费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工商部门建议广大消费者到正规商场购买家用电器;发现电器有问题及时联系商家或售后,明确上门维修的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购买或者维修家用电器,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消费者应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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