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8-10-26 09:28:10
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风险监测、构建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明确了监测、消减风险的具体路径。
根据《意见》,淄博市将制定全市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年度监测计划,并根据运行情况动态调整。探索建立具有淄博特色的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全市外经贸结构、产业布局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按质量安全风险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细化风险预警分类,明确预警发布机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目标对象以及预警范围,采取通报、通告、公告等形式分类实施风险预警。视情况明确风险预警时限、风险解除条件,对质量安全风险已消减至适当程度的,可按权限及时解除风险预警。
积极推进“信用淄博”建设,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消减义务履行情况纳入质量信用管理,并将企业失信状况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对质量失信企业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记者 赵志斌 孙渤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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