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01 19:12:08
齐鲁网淄博8月1日讯 8月1日,记者从桓台县房管局获悉,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饰装修垃圾等)管理工作,桓台县房管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的遗漏现象及乱倾乱倒等行为,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将被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根据《通知》,物业管理社区内,物业公司应设置固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并与备案公司或车辆签订委托运输协议。临时存放点设置数量应满足小区业主需求,符合扬尘防治相关规定要求,能够长期使用,并有专人管理,设置明显标识,严禁倾倒生活垃圾。
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向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验收申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现场核验,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一并提交。
依据相关规定,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运输过程中的遗漏现象及乱倾乱倒等行为进行查处;县住建局依据《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县房管局依据《淄博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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