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11 17:25:07
齐鲁网淄博7月11日讯 7月11日,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8〕81号)精神,近日,淄博市结合实际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通知要求,各区县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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