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04 10:30:07
齐鲁网7月4日讯 男子将新购轿车借予朋友,而朋友竟将其非法抵押借款,男子将朋友及借款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返还车辆,被告方却拒绝履行判决。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手段顺利将车辆追回。
原告李某某2016年2月将其新购买的轿车一辆借给其朋友于某使用,于某长期未还,原告李某某于是向派出所报案。经调查,于某将该车非法抵押给刘某,向刘某借款21000元,李某某向刘某索要,刘某要求原告李某某代于某偿还借款后才能归还车辆,李某某无奈之下将于某、刘某告上法庭,请求返还车辆。经公告送达,于某、刘某均未出庭应诉。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属于李某某所有的轿车一辆,于某与刘某如有借贷关系可另案处理,审理期间于某和刘某始终没有露面,判决公告送达。
该判决生效后,原告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返还车辆,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只好公告送达,涉案车辆也无任何线索,该案执行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经网络查控,突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账户有部分存款,但执行标的物为返还车辆,线上查控无法实施,判决书又未对不能返还车辆情形下如何赔偿作出判决,承办法官想到了依照登记车辆信息进行询价,确定相应可执行标的额的办案思路。然后通过线下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刘某账户存款,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摄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到法院联系承办法官,称该车已不在其手中,已退还给于某,但能够协助找到该车辆。承办法官结合刘某正常做生意,如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造成的后果,晓以利害,同时明确刘某应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刘某表示可协助申请人将车辆追回,但要求申请人李某某承担他人为车辆支出的保险费用及应由李某某承担的处理违章费用。在执行法官主持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验车交付车辆,费用当庭结清,该案顺利执结。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双方都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称赞法官和谐执行,案结事了。
闪电新闻记者 孙凯旋 通讯员 王效志 卢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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