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8-07-03 14:27:07
记者从张店区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打造“畅、洁、绿、安”优美的路域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张店区日前发布通告,将对张辛路两侧张店区路域范围内未经许可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含大型立柱、大型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等)进行集中全面清理拆除。
张店区规定,该通告范围内的大型户外广告所有权人应当在通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到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明。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需在规定期限内(7月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经许可确认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所有权人承担。联系电话: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140200。
记者 孙艳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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