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8-01-15 10:13:01
近日,沂源县自来水公司发布《关于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调整说明》。根据调整后的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以及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征收,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3.45元/立方米,自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12月1日,沂源县物价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联合发文,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分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6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2.1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3.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地表水)1.17元/立方米未作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地表水税额为0.40元/立方米,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地下水税额为0.80元/立方米。
沂源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3.4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4.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5.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地表水)综合水价为2.77元/立方米。沂源县自来水公司抄表和收费时间相应地调整为每月25日到月底抄表,次月1日到10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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