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12-07 10:27:12
近期,在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行动中,张店交警大队严查严处酒后驾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牌无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11月28日,张店交警大队依法对一名“二次酒驾”的驾驶员作出严厉处罚。
11月22日14:55左右,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鲁CYW**9号小型轿车顺北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和平路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发现并查扣。经检测,发现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查询中,发现王某某系二次酒后驾驶,其曾于2015年11月因酒后驾驶被张店交警大队查处过一次。
11月28日,王某某到张店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三日处罚。面对这一处罚决定,王某某后悔莫及。记者 贾亮 通讯员 王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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