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30 17:52:11
齐鲁网11月30日讯(记者 孙凯旋 王良 淄博台 宋伟)最近,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宫某不但无证醉驾,还是一名视力残疾人员。
9月29号下午5点,宫某因为醉酒驾驶三轮车,先后撞上了一名行人和一辆轿车,险些酿成惨剧。
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牛钢介绍:“保守估计喝了三瓶啤酒,不到两杯白酒,行驶到宝山路路口的时候,在非机动车道上,与一个电动三轮车还有一个行人,发生了刮蹭,又与停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了追尾事故。”
经查,被告人宫某是一位视力残疾人员。“被告人属于视力盲一级,二等残疾,属于非常严重的残疾,基本上看不见,按规定,他是不可能取得驾驶执照的,属于无证驾驶。”牛钢告诉记者。
据检测,当天宫某体内的酒精含量是每100毫升249.7毫克,属于情节严重的危险驾驶犯罪。牛钢说:“依法应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鉴于是严重的视力残疾,而且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对他处以两个月的拘役,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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