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16 21:38:11
齐鲁网淄博11月16日讯(记者 王良)11月16日,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落实工作,张店区定于2017年11月21日-11月30日受理2014年结转人员、2017年新增人员及市直下放企业社保补贴材料;2017年12月5日--12月13日受理2015、2016年结转社保补贴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2017年社保补贴需满足条件为:市直下放企业及在张店区内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一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存在有效认定信息,并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社保缴费系统为准),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新增人员须是用人单位2017年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此外,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政策累计已达3年的;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是企业法人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2017年新增人员须提交的材料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申请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花名册》各1份,并报送电子版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首页、就业登记页、失业登记页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页,《劳动合同》全部复印)原件、复印件各1份。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单位及个人银行流水明细、银行回单(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同时提供每月工资发放表(与财务凭证一致的工资表)复印件各1份(注:请用人单位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并携带每月的财务原始凭证,审核完毕后退还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淄博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携带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社保缴费大厅自助服务终端机打印,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每人各1份。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地址、主要产品、职工人数等)1份。《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申请表》必须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提供的材料无效。市直下放的申报单位须按新增人员提供材料。各申报单位须将2014年结转及2017年新增人员中的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如果申报单位同时还有2015、2016年结转人员,需要另外准备一份相关材料用夹子夹好分别报送。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补。
申报材料需报送至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A区16、17号窗口(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联系电话:228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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