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09 11:38:11
近日,淄博的高某某驾驶鲁C338**号小型轿车顺新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路与新村路路口时,因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高某某曾于2012年1月31日因酒后驾驶被处罚,此次系再次酒后驾驶。
驾驶员高某某于11月2日到张店交警大队接受了处理。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高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告诉记者,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此项违法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而对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二次酒驾”行为,除了处以一千元到两千元的罚款之外,还并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并处吊销驾驶证。而对于“二次酒驾”违法驾驶人,驾照一旦吊销后,此后两年将再也不能开车。两年后,必须重新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取得新的驾照。面对这个处罚结果,高某某后悔不迭。
11月7日,高某某由办案民警将其送至张店公安分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3-612199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3-612199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