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0-23 23:20:10
齐鲁网淄博10月23日讯(记者 王良 通讯员 闫盛霆 袁骋)棚改开展近3年来,全区共发放“房票”2928张,帮助3000余户居民搬入新居,使10000余人改善了居住环境。
今年,淄川区洪山镇北杨家村的蒲文亮心里一直乐滋滋的。最近他用政府发的“房票”在新苑小区5号楼选了一栋119平方米的房子,那儿交通方便,配套设施齐全,用健身器材锻炼身体,到小广场跳跳广场舞,想想以后的业余生活蒲文亮心里就忍不住乐。“‘房票’是个好东西,用它就能在淄川范围内买上俺中意的房子。俺家那老房子40多年了,冬冷夏热,下大雨房子漏雨不说,院子里的水还淌不出去,生活很不方便。”蒲文亮说。
蒲文亮说的“房票”是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自2015年以来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提出的“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安置”(即“房票”安置)办法。该办法规定棚改居民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后即可用拿到的“房票”在淄川区范围内购买选中的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据统计,淄川区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的项目有59个,涉及居民12119户,占地面积约145.33万平方米,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81.67万平方米。但是2010—2014年,全区实际销售商品房约143万平方米,现有存量房至少需要5—6年时间才能消化完。多数棚改项目靠贷款融资建设,存量房每年需支付的利息较高,在这种情况若再不给棚改项目注资,会有大批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而烂尾,从而引发工人讨薪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棚户区改造的民生项目也可能成为“夹生饭”,引发社会矛盾。
“房票”政策力求在房地产去库存化和棚户区改造两方面实现破题并融合推进。它让被拆迁户多了一种选择方式,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原有住宅被征收后,被征收人不同意就地安置,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异地购买商品房。被拆迁户要么继续执行原拆迁协议,要么选择房票安置,也可在被拆迁户自愿前提下,用“房票”来督促执行原拆迁协议。
“我年纪大了,就算安置房明天就开始盖,也得好几年才住上哩。再说在外面租房子怎么也不如自己家方便,拿着房票直接买上自己的房子,我住着踏实。”67岁的翟光绪是般阳路街道城二社区的原住居民,自从签订拆迁协议搬出以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房票政策了却了他一桩心事。现在,他已经在城区看中一处楼盘,一开盘他立刻去购买。
“政府出了这个货币安置的政策,我心里很满意,我们多了一种选择,也让更多人得到了实惠。现在这样就像两条腿走路,那肯定是比原来一条腿走得快、走得稳嘛。”66岁的张新会老人住的物资局宿舍楼是1990年建成的,如今供水、供暖管道已老化严重,生活十分不便。2012年城二棚改项目启动,他是第一批搬迁出来的。眼睁睁瞅着别处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得如火如荼,高楼大厦平地而起,居民们顺利搬迁又回迁,唯独城二棚户区改造项目成了半拉子工程,过半居民一直不肯搬迁,2016年年初,开发商半途中止项目并退出,自己盼望的乔迁新居一直是镜花水月,居住条件无法改善,这事一直困扰着他和家人,“啥时儿能解决呢?”的话被他反复念叨,成了一句“名言”。
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政策,为被拆迁居民提供了多种方案的选择,确保最大限度维护拆迁户利益。货币安置工作仅用一个多月,张新会老人所在的社区就完成棚改安置609户,解决了拖了5年的大难题,不仅实现了棚改资金按期全部及时的转回,还为拆迁户的货币安置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
“我们老两口现在住着儿子的房子,儿子在外面又买了新房,这笔安置款下来,正好可以给儿子还房贷。”如今的房票政策让他觉得更方便了。
在当前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诸多城市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建成区范围内存在一种“通病”,即比较容易开发的空闲地段建起了高楼大厦,开发难度较大的棚户区仍然是低矮破旧,城市建设陷入了新建房子销售难、而棚户区居民拆迁安置难的“两难”困局。
“‘房票’最大的优点就是效率高,居民上午签协议领‘房票’,下午就可以和各个开发商签协议买房。临时没有相中的房子也不要紧,半年之内‘房票’都有效。”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任郭守恒介绍说。该办法能够第一时间解决棚改居民的住房难题,缩短棚改居民的等待期,帮助居民早日住上新房,同时,也可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可谓一举多得。“房票”安置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成立自改委,改不改居民说了算,将95%的居民同意拆迁、100%同意安置方案作为前置条件,保障居民权益,实现了和谐改造。
为了增强“房票”的管理,淄川区授权淄博般阳城市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房票”样式的印制和结算工作,具体使用工作由“棚改方”负责实施。区棚改办通过公开方式与房企建立货币化补偿异地购买安置房的结算通道,公布接受“房票”的开发项目和企业名单,目前,全区24家房企已签订“房票”接受协议,涉及楼盘93栋、存量房6924套、面积842575平方米。棚改区内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后,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方式,与棚改方签订“房票”安置协议,棚改方依法对被拆迁人房屋及附属设施评定补偿数额,为被拆迁户开具“房票”。“房票”持有人可到接受“房票”的房企名单中自主购买商品房,房企持“房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每月25—30日到城市资产经营公司结算兑现,实现资金循环。棚改方可开具“房票”的总额度以开发用地拟出让金的100%作为上限,与公资公司签订棚改专项资金借款使用协议,约定以“房票”兑现之日起开始计息。以“房票”安置推进棚户区改造,疏通了拆迁户、房企、政府之间的关系,有效化解了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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