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0-10 22:56:10
齐鲁网淄博10月10日讯(记者 王良)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张店区禁煤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在张店区划定禁煤区面积62.17平方公里,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张店区拟划定禁煤区范围:中润大道—柳泉路—联通路—金晶大道—华光路—宝沣路—昌国路—山泉路—马南路—北京路—新村路—上海路—鲁泰大道—世纪路—中润大道所围城区域。
在禁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煤炭项目;现有煤炭燃用企业、单位和个人,除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职能企业外,必须按要求限期拆除或改用天然气、电及其它清洁能源。禁煤区范围内禁止燃用、销售煤炭(包括各类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
禁煤区的管理由镇(街道)具体负责,煤炭、环保、城管、工商、质监、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按照职能查处禁煤区违规运输、经营、使用燃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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