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29 22:39:09
齐鲁网淄博9月29日讯(记者 王良)今天上午,记者从淄博市交警支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以下为淄博市2017年第五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撞人逃跑 天网恢恢终被抓
2016年09月18日20时20分,马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省道325行驶至淄博师专路段,遇张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此并摔倒,马某某将张某某碾压致张当场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 事故发生后马某某驾车逃逸,2016年9月19日凌晨被抓获归案,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7年7月17日,马某某被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7年8月23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马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醉酒驾车 迷迷糊糊撞了人
2017年1月1日16时0分许,许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顺辛河路行驶至省道231临淄区凤凰镇刘地村路段,驶入公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与前方顺行的周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周某某当场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许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检测乙醇含量为99.2mg/100ml),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直接作用,确定许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6月23日,许某某被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8月11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许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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