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9-24 14:04:09
9月21日凌晨,一市民骑电动车途经张店区新村西路与西五路附近时被路边树坑绊倒,整个人“飞”了出去,嘴巴、鼻子受伤流血,两个门牙被当场磕掉。
9月21日3:00许,市民刘先生下夜班后骑着电动车回家。由于天色较黑,他沿着非机动车道行驶到张店区新村西路与西五路路口西北角时,整个人突然“飞”了出去,嘴巴、鼻子受伤流血,两个门牙被当场磕掉。
刘先生注意到,此处有3个树坑,由于树坑里没有树,夜间很难注意到这3个树坑。
既然没有树了,此处又难以区分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还留着树坑造成安全隐患,刘先生找到张店区园林局,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
21日下午,张店区园林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处原有的3棵树已经死掉,只能移除。得知刘先生被摔伤后,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将树坑填平,以免行人再次受伤。至于刘先生的医药费,他们会将此事反映给相关领导。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邹明卿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园林部门挖走树木却未填平树坑,造成了安全隐患,存在过错,因此导致他人受伤,园林部门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记者 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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